遗体捐献登记须知
发布时间:2018-05-03   浏览次数:

一、 什么是遗体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捐献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

二、在哪里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志愿者可联系下面机构咨询和办理捐献手续:

1.重庆市红十字会  401147,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29号,电话:67084780

2. 重庆市40个区县红十字会(请通过114查询联系电话)。

3.接受遗体捐献的单位

* 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医学院路1号北教学大楼348房间 邮编400016  电话:  6848600013206063609

* 第三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部: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1号邮编400038 电话:  6877522513883099640

* 重庆市眼库:重庆市袁家岗重医附一院眼科邮编400016

电话:  890122626871859489011021

*三峡库区遗体(器官)捐献接受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接受站):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邮编:404120  电话:023-58561027

凡在重庆市居住、志愿无偿的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重庆医科大学遗体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也可到就近的区县红十字会登记接受站(可通过114查询练习电话)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三、把遗体送到登记接受站之前还要办哪些手续?

答:志愿捐献遗体者(不包括非正常死亡者)逝世后,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街道办理死亡证明,与登记接受站(重庆医科大学遗体接受站:6848600013206063609,电话24小时开机)商洽联系接受遗体。接受站工作人员尽量根据家属要求按时到达,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家属或捐献执行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遗体捐献证明后,接受遗体。

四、已经签了器官(角膜)捐献志愿书,可否再签遗体捐献志愿书?

遗体捐献是自然死亡或病故后才做的捐献,所以签署两项捐献书不冲突。

五、在渝无亲属者,可以办理捐献手续吗?

可以。如果没有在渝亲属作为捐献执行人,请指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或单位(友人、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作为捐献执行人。

六、遗体捐献有哪些条件限制?

1. 需要您在生前指定捐献执行人,才能最终实现捐献。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甲类传染病指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3.高度损毁和腐败的遗体不宜捐献。

七、 遗体捐献登记者有没有医疗及住院费用优惠?丧葬费如何领取?

遗体捐献为无偿及无条件之捐献。在捐献过程中捐献者和家属也不负担任何费用。遗体捐献证明与遗体火化证明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家属可凭其在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领取丧葬费及办理相关后事。

八、接受单位如何处理遗体?

1. 遗体送达接受单位后,立即做防腐处理。

2. 遗体教学和科研解剖前,师生举行尊重遗体的仪式,以表达学生对捐献者的敬意,培养视病如亲的医德。

3. 捐献的遗体只能用于医学教学及科研事业,决不用于商业活动,更不会买卖捐献的遗体、遗体器官或组织。

4.每年清明节期间,重庆医科大学将举行“缅怀捐献者,彰显医学心”清明祭拜主题教育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校内活动因条件所限,不邀请捐献者家属参加)。

九、“重庆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刻碑事宜

每年清明节前同意刻碑的捐献者名字将被敬刻于重庆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上,如有特别要求,需在捐献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会尽可能满足要求。家属可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去祭奠亲人。

十、关于2019年纪念活动地点更换的通知

2014年,重庆市红会决定每年41日为重庆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日。每年清明节前夕,捐献者的名字将被镌刻于“重庆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上,以表达社会对捐献者的尊敬和缅怀之情。

鉴于目前重庆市遗体器官捐献纪念园(江南殡仪馆已完全不能适应我市遗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需要,爱心企业重庆福寿园西苑实业有限公司无偿提供在重庆市璧山区西郊福寿园人文纪念公园内(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复兴村三组)700平方的土地(以及可供今后扩展的面积800平方),作为纪念园的核心纪念区及配套区域,以及约2000平米的共享广场供重庆市红十字会开展缅怀纪念活动。项目已于2018329日动工修建,预计201941日前将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原在江南殡仪馆纪念园内的所有捐献者将全部迁入到新的纪念园,2019年度的重庆市遗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将在西郊福寿园举行。

十一、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如何办理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手续?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在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可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志愿捐献遗体的手续。

十二、志愿捐献遗体者可不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

可以,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并向撤销者收回“纪念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