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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二轮调剂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23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二轮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剂对象和申请时间

1.调剂对象: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进入考核阶段未被申请专业(含第一轮调剂报考专业)拟录取的考生。

2.申请时间:202351918:002023520日上午9:00

二、调剂专业名额与考核比例


院系代码及名称

专业代码及名称

方向代码及

名称

导师

调剂

计划数

调剂

复试比例

学位类型

备注

001基础医学院

1001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08人体解剖学:神经退行性疾病与代谢调控

冉建华

1

1:3

学术学位



三、调剂条件及要求

(一)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进入考核阶段未被申请专业拟录取的考生;

(二)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三)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同一学院、同一一级学科内优先调剂。

(五)请考生充分考虑后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能修改。调剂报名时间结束,不再接受报名。

(六)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从本专业调剂考核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调剂考生无需再缴纳复试考核费。

四、考核内容及形式

1.英语水平考核:满分为20分,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

2.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40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3.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40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考生须用PPT 形式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接受专家的提问。

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考生报名及提交材料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向我院提出调剂申请,每一轮仅能申请一个调剂志愿。考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重新注册报名,报考批次注意选择“申请-考核”制第二轮调剂,切勿选择错误。完善报考信息,重新选择报考学院、专业及导师,并按《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拟录取工作安排》的要求重新上传考核材料,(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指南》https://yjszs.cqmu.edu.cn/info/1119/2267.htm)。

(一)第一类材料:请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 (文件大小100M以内)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2. 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封皮、个人信息页、有注册记录的全部内页,钢印清晰);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自述”签名栏及以后的栏目均需手写,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考核单位应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档案信息或工作单位信息一致,否则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4. 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往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之一即可):CET-6成绩单(有效期为近八年成绩)、新托福(IBT)成绩单(有效期为近五年成绩)、雅思(IELTS)成绩单(有效期为近五年成绩)、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为近五年成绩)、WSKPETS4PETS5)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为近五年成绩)、新GRE成绩单(有效期为近五年成绩);

7. 发表论文(为本人代表作,论文篇数最多5篇;SCI收录的论文须由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特殊情况下可只提供论文doi号,但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收录证明)、主持科研项目批文或立项任务书、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获批专利批文、科研成果奖证书等;

8. 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教授和申请人硕士生导师的推荐表,签名处需专家亲笔签名;

9. 定向就业考生就业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用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盖章版的“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代替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

10. 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诚信考核承诺书,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11. 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签名处须手写签名;若与导师联系存在困难,请与学院联系。

材料不齐全的考生须做书面说明,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后方能参加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拟录取前必须提供,若在考核前未提供的,须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二)第二类材料:填写并上传《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学术成果清单》),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二)”。此清单填报内容应与第一类材料(7)相对应。

(三)第三类材料:往届生上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文档),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三)”。应届硕士生勿需上传。

六、资格审查

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及排序,按博士生招生指标的1:3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七、考核流程

(一)考生报到、资格复审、抽签、候考、

522日下午14:30,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教三楼345办公室,考生报到,现场核对考生提交的电子版复试材料所对应的原件进行复审。

(二)考核小组培训及抽签

523日下午14:00,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教二楼223会议室,考核小组成员再次进行考核前工作培训,现场随机抽签确定各组考核小组成员。

(三)正式考核

1.侯考: 523日下午14:00在袁家岗校区北教二楼会议室候考,学习考生须知。考生随机抽签确定复试次序。

2. 正式考核:523日下午14:30正式开始考核,地点:北教二楼223会议室。考生进入考核现场后现场抽取试题,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双机位录音录像,确保现场全覆盖。考生考核结束后直接离开考场,不再返回候考室。涉考人员须凭证件和胸牌进入复试场地,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涉考人员手机等违禁物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

(四)公布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考核结束后,24小时内通过学院官网公布考生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考生是否录取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内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遇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按学术水平评分排序。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若出现报考某一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数大于该导师的招生计划数,导师需按照拟录取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认。未被导师确认的拟录取考生需在本专业内调整导师。不服从学院安排导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拟录取。

(五)不予录取情况

考核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2.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六)收集考生的确认拟录取信息

拟录取考生须及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签字扫描并在规定时间发送到邮箱879405042@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其他

(一)考生无论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与考核相关的信息,均视为作弊,考核成绩计零分。

(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即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考核后能顺利录取,考生可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并与人事档案共同邮寄)。调档事宜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公证书或调取考生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学校有权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九、咨询与纪检申诉

学院设专人值守受理考生咨询(报考咨询电话:023-68485958,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咨询答复内容要与公布的信息一致。

学院纪检工作人员(纪检申诉电话:023-68485958对学院博士生考核录取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受理违规违纪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建立和对外公布纪检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十、应急预案

如考生因天气、航班、车次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抵达考核现场,请在复试前尽快联系学院值守人员023-68485958说明情况,以便安排进一步工作。

考核现场,对于其他无法预料外力造成的考核中断,由考核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已完成考核考生成绩有效,立即封存。

十一、责任追究

对考核录取中违反教育部、重庆市及我校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私自改动复试分数、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的,泄露涉考人员信息、泄露试题的,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以及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政策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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