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2023学年市属高校国家资助名额的通知》(渝教财发[2022]31号),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医大文[2014]348号)相关规定和学校给我院的指标(博士2名、硕士6名),学院组建评审小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会议表决通过如下:
1.同意博士生李木瑶、宋晶2人申报国家奖学金;
2.同意硕士生范晖、王孟娜、王丽丹、谭江、杨晨、吴可骞6人申报国家奖学金。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2日(5天)。
公示期间,若对申报人公示材料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管理科反映。受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不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者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基础医学院办公室、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受理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北楼3楼345
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8485868
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