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 2015 年 11 月 10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 决定开展第三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我院聘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按 《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竞聘条件》(重医大【2014】47 号)执行。
二、聘用范围与对象
符合聘用条件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聘用类型
(一)竞聘
符合重医大【2014】47 号文件竞聘条件者,可申请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补缺竞聘工作已于今年 6月完成,本次不再进行。
(二)续聘
对第二轮聘用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岗位任务者,可申请按现岗位续聘。
(三)低聘
参加了绩效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 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如连续两次考核未达所聘岗位 80%要求,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未参加绩效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 2012 年至 2015 年期间,如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四)解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 个工作日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聘任现岗位以来的业绩,填写相关表格。以校级优秀教师或市级以上表彰作为入门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书;以教评优秀作为入门条件的,需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一)申请竞聘者个人材料
每人一个档案袋(写明 XX 院系XX 同志申报 XX 岗位材料)装个人材料:
1. 附件 1 《重庆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一份;
2. 附件 2《重庆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评审表》一份;(含电子版);
3. 附件 3《重庆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一份;(教学和科研审核表分开填写,含电子版)及印证材料。
(二)续聘、低聘、解聘者个人材料
提供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一份。
(三)教研室上报材料
各教研室除提交教研室人员以上个人材料外,还需提交附件4、附件5电子版。
五、时间安排
请各教研室于11 月 18 日之前统一上报至院办,逾期将影响全院聘用工作。
基础医学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重医大〔2014〕47号.doc
附件:重医大文〔2015〕400号 关于开展2015年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20151110).pdf
附件:学校附件1-5岗位聘任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