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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校《推荐教师和管理干部赴华中科技大学进修锻炼》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1 浏览量:

 

各教研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本科教学工程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136号),经学校研究,计划在2015年—2016年推荐20名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华中科技大学进修锻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人选要求

各部门推荐的教师应是本学科或专业发展所需的骨干教师,有明确的进修目标和任务,且目标和任务符合拟进修学院实际;

推荐的管理干部应是科级及其以上的实职干部或管理骨干。

2.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1)教师进修

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教师培训进修要与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一般包括:先进教学理念和师德修养,本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方法、科研能力和应用计算机、外语、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进修时间为一年,即2015年9月—2016年7月。

(2)管理干部锻炼

提高干部的管理水平,学习了解支援高校的总体工作情况、工作思路与方法、对口参加相关部处的具体工作,积累工作经验、经受相关岗位锻炼。学习锻炼时间为半年,即2015年9月—2016年7月期间内派出(按学期派出)。

3.推荐名额:

(1)教师推荐名额:校本部各院系、附属医院推荐人选不少于3名;

(2)管理干部推荐名额:校本部院系及职能部门、附属医院可各推荐1—2名。

4.进修费用:

派出人员的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限往返火车硬卧一次)由教育部“质量工程”专项经费支助。校本部人员进修期间岗位津贴按《重庆医科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重医大人〔2009〕88号)文执行,医院人员按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管理及考核

进修锻炼人员须遵守进修锻炼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完成预定的学习任务。离开进修单位一周以上时间,应同时向进修单位及学校人事处请假。

进修锻炼人员完成进修锻炼任务后,应撰写学习总结提交给进修锻炼部门及对口支援办公室考核(附件2), 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进修锻炼人员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报销交通费,校本部进修人员不予承认国内进修经历,进修期间按学校在岗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各相关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积极组织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含电子版)和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含电子版),于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前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 童作秀 ,联系电话:68485444

基础医学院(转发)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