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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1 浏览量: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为认真贯彻学校号召全体师生员工以实际行动投身沙区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市教委和学校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要求,努力营造文明优雅、健康向上的无烟的校园环境,鼓励师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我校属驻沙区高校,除了按沙区政府的要求做好创卫工作外,特制定禁烟八条,请大家广泛宣传并自觉遵照执行。

1、学院将安排1名禁烟监督员,负责开展禁烟宣传和劝导,加强行政办公区域人员及相关区域环境的禁烟管理。

4、在校园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设置吸烟室,不摆放烟具。

3、学院在行政办公室和集中办公区等区域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志,倡导校园内不吸烟,建筑物内禁烟。

2、学院利用网站、QQ群、学院主题会议、教研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吸烟有害的宣传教育,积极教育和引导师生远离烟草危害。

5、全体教职员工应积极参与“世界无烟日”、“世界戒烟日”等禁烟宣传活动。

6、禁烟监督员及门卫适时进行禁烟劝导,全院师生必须服从管理和劝导。

7、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要及时劝阻、制止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做好相互监督工作。

8、对违反禁烟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定期督查和通报,并纳入与个人各项评优挂钩。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基础医学院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