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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2023年硕士生招生第一次调剂工作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05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20234号)、《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要求,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定2023年硕士生招生第一次调剂工作安排。

一、调剂专业名额与复试比例

院系名称

学位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招生名额

复试比例

基础医学院

学术学位

071003

生理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7

1:3

基础医学院

学术学位

071007

遗传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8

1:2

基础医学院

学术学位

071009

细胞生物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2

1:2

基础医学院

学术学位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病理学方向

3

1:2

基础医学院

学术学位

100106

放射医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1

1:5

二、调剂标准

(一)原则

我校调剂专业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无效。

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

(二)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的代码和名称相同或相近,完全相同者优先。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视为相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

调剂考生的自命题科目是否相同或相近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温馨提示:报考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方向)学术学位的考生要求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须获得学士学位。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4600:00-14:00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第一批调剂专业调剂工作。每个专业调剂系统开放、关闭时间详见调剂服务系统,考生请勿错过!

提醒:所有申请调剂考生须在申请志愿的“备注栏”注明选择的学院代码及名称,(有非直管附属医院联合培养计划的,要注明非直管附属医院),否则将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对考生分配学院。

49日起

考生须正式复试前一天到学院完成报到、资格审查,报到时间段: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楼345办公室。

4108:30

生理学

候考地点:袁家岗校区图书馆713会议室;

复试地点:袁家岗校区图书馆714会议室。

4109:00-11:00

细胞生物学

候考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楼小会议室;

复试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楼223会议室。

410 12:30-18:00

遗传学

候考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楼小会议室;

复试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楼223会议室。

41114:30-17:00

放射医学

候考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楼小会议室;

复试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楼223会议室。

41118:30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病理学)

候考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楼小会议室;

复试地点:袁家岗校区北楼223会议室。

(二)提交复试材料

考生须按以下途径提交复试材料:4812:00前,考生向选择院系的指定邮箱(879405042@qq.com)发送复试材料

复试材料包括:

必须材料:所有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必须)”

1.本人准考证。(报到时核验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报到时核验原件)

3.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报到时核验原件)

4.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或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在校生证明)。(报到时核验原件)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由单位人事部门(思想工作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若有工作变动,须出具相关调动证明)。(报到时交原件)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盖章单位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一致)。(报到时核验原件)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报到时核验原件)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考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报到时交原件)

9.诚信复试承诺书:“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报到时交原件)

10.《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报到时核验原件)

其他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 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其他)”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复试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到

1.报到时间:考生须正式复试前一天,报到时间段: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到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北楼345办公室。

3.报到流程: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复试材料原件到345办公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确认。(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按时报到的考生请及时电话联系学院研究生管理科说明情况,联系电话:023-68485958

(四)复试过程

1.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2)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科研素质测试:满分为30, 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3.复试流程

1)复试顺序抽取:考生在复试开始前30分钟,到本专业复试场地完成复试顺序随机抽取。分组复试的专业,须先完成复试组抽签后再进行复试次序抽签。

2)复试试题抽取:考生在复试现场随机抽取试题,考生用普通话(或英语)作答,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流程

复试当天,所有考生在指定的候考区等待,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令按复试次序依次进入相应的复试考场,向考场内的技术秘书提供准考证和身份证,技术秘书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查验,即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同时向考生强调复试规则及注意事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根据复试小组的指令完成抽题、复试问答等环节,考生复试完后退出考场,复试完毕,秘书通知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以此类推。

(五)拟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2.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学院在二级学科(专业目录内分方向的,按方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

5.确认拟录取:拟录取考生在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879405042@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学院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主确定。师生双选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视为舞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七、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二)如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八、其他

(一)请考生合理填报调剂志愿,避免因复试时间冲突影响复试及录取。若参加其他专业复试或已被其他学校拟录取,请主动告知学院,否则可能造成无法拟录取。

(二)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免漏接我校调剂相关信息。

(三)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平安应考。

(四)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管理科电话:023-68485958邮箱:879405042@qq.com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


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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